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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质: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0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2、职业定义
从事劳作合同办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交流、预防与处理劳作争议等和谐劳作联系的专业作业人员。
3、职业等级
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作联系和谐师(国家职业资历三级),劳作联系和谐师(国家职业资历二级)高档劳作联系和谐师(国家职业资历-级)
4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表达才能、交流才能、分析才能、和谐才能、应急处理才能。
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
6、训练要求
(1)训练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确定。晋级训练期限:助理劳作联系和谐师不少于120规范学时;劳作联系和谐师不少于100规范学时;高档劳作联系和谐师不少于80规范学时。
(2)训练教师
训练教师应当具有劳作联系的专业常识,相关的专业职业经历和教育经历,具有杰出的常识教授才能。训练助理劳作联系和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劳作联系和谐师职业资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训练劳作联系和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档劳作关系和谐师资历或相关专业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训练高档劳作联系和谐师的教师应具3年以上本职业高档劳作联系和谐师职业资历或相关专业高档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3)场地设备
训练机构应有可包容20名以上学员的规范教室。情形教育的场所应包容15-20人。训练场所应有必要的教育设备、设施,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杰出。
7、鉴定要求
(1)适用目标
从事或预备从事本作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助理劳作联系和谐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接连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作业5年,经正规训练到达规则规范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接连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作业3年以上,经正规训练到达规定规范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接连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经正规训练达到规则规范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
4)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作业1年以上,经正规训练到达规。

行业资质: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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